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电子监控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通知还要求,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2012年12月,北京曾发生一起“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运送伤者的救护车,因为在路上少有车辆避让,以至于伤员延误治疗最终死亡。此前也曾发生过社会车辆抢行救火车的事件。此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要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